
中卫市人民检察院
ZHONG WEI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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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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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9日
中卫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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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全面实施以来,中卫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队伍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区市党委决策部署和最高检、自治区检察院工作安排,为建设先行市和美丽新中卫贡献了检察力量,取得了良好成绩。近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公布的入选公益诉讼全面实施五周年“五好”宣传素材名单中,中卫市检察机关一项“好机制”、一个“好人物”入选其中,为中卫检察再添新绩。
“好机制”——《关于建立黄河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
为深入推进跨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加强黄河流域跨区域协作,更好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2020年7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检察院、甘肃省白银市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阿拉善盟检察院经充分沟通协商,共同签署了《关于黄河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建立了六项协作机制,实现了三地检察机关信息共享和案件线索互移、跨区域案件办理协作、联合防治和业务研讨交流等,在工作中,三地检察机关强化沟通交流,相互借鉴学习,推动《意见》落地见效。2020年、2021年,三地检察机关召开两次区域法律论坛;2020年,中卫市检察院协助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阿拉善盟分院办理“督促整治美丽林区沙漠污染公益诉讼案”,该案入选“2021年生态环境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2021年,中卫市检察院又向该院移送大麦地岩画保护行政公益诉讼线索,并协助办案,助推大麦地岩画闭环保护模式建设。
“好人物”——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秦红
自公益诉讼全面实施以来,秦红始终奋战在公益诉讼战线上,不论是部门负责人还是分管公益诉讼工作的副检察长,她始终坚持将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期待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坚持将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最大动力和最高目标,边学习、边请教、边探索、边研究,带领部门干警围绕公益诉讼办案范围全面开展工作。五年来,中宁县检察院共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41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219件,发出提醒函22件;立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
2018年12月,秦红和科室干警办理的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十大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之一;2019年,因公益诉讼工作成绩突出,秦红被中卫市人民检察院授予“个人三等功”,她与科室干警被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授予“集体二等功”。2018至2022年间,她办理的四件公益诉讼案件被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作为专刊采用的案例在全区推广。2021年,她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人才库”。2022年她带领科室干警办理的“黄河干流违规取水公益诉讼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办理的“黄羊湾岩画保护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抗遗忘与遗失,我们以检察之名”案例专刊,并被检察日报头版宣传。